高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亲人去世,不要忘了这些你该拿

发布者:高勇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827人看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抚恤金 生活困难补助

  有人向我们电话咨询,说儿子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幸因病去世了。家属是否有抚恤金拿,或者有没有其他的补助。我们也给予了相应的解答。现将相应的回答整理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对于其遗属有一系列的补助。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更是对其工作的一种肯定。具体来说,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作为其家属可以享有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三项补助。

  1、抚恤金方面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相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按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按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费

  除了抚恤金,还有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8]2号)规定,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已由鄂人险[1997]109号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5000元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已,超支不补;由单位负责安葬的亦在包干经费中按此标准开支。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求补助对象为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子女或弟妹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0%的标准确定。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标准确定。居住农村的职工遗属按居住城市标准的80%确定。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死者生前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其遗属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家人因病去世确实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情。在悲痛之余,我们不要忘了作为遗属可以享有的补助。该拿的要拿,不要一味地沉浸于悲痛当中。也希望我们的当事人能走出阴霾,希望总在前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