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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车相撞交强险如何赔付

发布者:高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644人看过

由于道路交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状况愈发复杂,


由此造成实践中多辆机动车导致一起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


交强险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也逐渐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21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


点:(一)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


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


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二)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


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


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三)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


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赔偿后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


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同时在交通事故救助基


金已经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主张扣除道路救助基金支付的


赔偿数额。


该条款的规定,很好的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和突出问题,保


护了交通事故中作为弱势一方的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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