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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也要赔

发布者:高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35人看过

【案例】 

某天,余某与妻子吵架后,驾车外出兜风撒气,一上路就飙车,到了行人较多的地方,不但没有减速,反而因为行人导致其无法飙车,直接横冲直撞,就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又发生了……

该案例中,余某作为驾驶人故意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

那余某造成的这起交通事故中,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到底要不要赔?

观点一:不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该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只垫付抢救费用,但不赔其他。

观点二: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而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交强险也要赔!

那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到底哪一种才是正确的呢?到底赔不赔呢?

结论:赔!

因为根据法的位阶及司法实践得出结论:赔!

保险公司交强险即使在以上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交强险的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

当然,在以上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后,享有追偿权。

给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可以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同时也降低运营成本,更避免了谨慎守法的驾驶人分担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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