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因驾车在长江大桥上互“别”斗气、造成5车连环相撞的两名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汉阳警方刑事拘留。(本报昨日A10版)
司机之间的斗气之举,却祸及公共安全,最终害人害己,双双被刑拘,不文明行车因矛盾升级酿成事故可悲可叹。然而近期开车斗气事件频现,更值得社会警惕。
成都女司机连续变道被打、武汉两司机“80秒9连别”,河南两司机别车起争执一司机捅人9刀……常有媒体报道总结,冲动是魔鬼,“路怒症”要克制。事实上,从很多司机事后追悔莫及可以发现,他们斗气时往往心存侥幸,觉得不会酿成恶果,比如此次被刑拘的两名司机,就是“一边斗气一边担心”、“最后一下没忍住”。
某种意义上说,开车斗气的司机绝非是简单的“脾气失控”,很多时候,司机潜意识里觉得开车斗气出不了大事故,实在不行保险公司赔偿了事,而且自己在车内是安全的,更不会存在生命危险。然而,在这种心态下,理智只会逐步被愤怒取代,路人的生命安全更会抛之脑后。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强行超车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且呈现上升之势。应该说单靠扣分罚款等处罚,有时难以唤醒司机们对生命对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
别让交通小恶发展为不可避免的灾难。对广大司机而言,在斗气之前,不妨想想考驾照时,所观看的重特大车祸的影视材料,勿以恶小而为之,多想想安全文明礼让,斗气别车不是小事,弄不好当事双方都可能车毁人亡,甚至造成重大公共交通事故。
对交通管理来说,在进一步加强道路法规的宣传,倡导文明行车的同时,对斗气别车等种种驾驶陋习,更要保持交通执法的高压态势,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一经发现就严肃查处,提高开斗气车的违法成本。只有当交通违法还只是小恶时就予以制止震慑,才能避免其一步一步升级为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