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误工费主张多少合理

发布者:高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41人看过

一、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二、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分析

首先,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也就是有固定工作,每月按时领取工资(走财务账,有工资清单),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发生计算,就是说,当事人因纠纷实际损失多少误工费,就可以主张多少误工费。若当事人所在单位不扣发工资,那么也就没有误工费。

其次,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而言,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账目报表,可以依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再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或者是没有营养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误工费只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依据书面审理原则,法院的每一个判决都是依据证据作出的,若受害方无法提供自己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据材料,则只能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