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赛律师
张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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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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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看似“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以判处缓刑而终结

发布者:张赛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1日 8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聚众斗殴类案件,由于涉及到持械这一法定加重情节。作为主办律师,我在前期接触办案机关的过程中,发现办案机关始终认为此类案件不得取保候审,涉案人员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我方被告人系本次事件的主犯,负有较大的责任,取保候审不具有可操作性,此时我就深刻意识到到“决胜必在法庭之上”!

  2. 通过反复的会见当事人,详细的查阅办案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我发现本案与1979年《刑法》下的流氓罪日后细分下出的“聚众斗殴罪”还是有区别的,即民事纠纷导致的打架斗殴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具有“流氓习气”,对此的处理应当关注与案件本身的特点!辩护过程中,我从本案的事件起因,以及被害人对于事件的引起的责任,乃至事件“突变”的作用入手,重点强调新《刑法》的立法本意与当今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在庭前,我反复观看案发当日的视频监控,以“秒”为单位精确把握每一个人物的动作细节,反复对比被告人前后的供述,同案犯供述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厘清事件真相,力求剔除侦察机关侦查的不实、存疑之处!本案的一大关键点在于“持械情节”是否成立,我于法庭中充分表达了刑事司法必须尊重“主客观之统一”的观点,如果公诉机关认定持械成立,必须拿出证据,公诉人认为所谓我方无证据证明被告人不具有持械故意的说辞,显然未能认识到公诉机关的法定举证职责。若无证据佐证被告人怀有该心态,则应当“疑罪从无”,认定被告人无此故意,持械超出其预期,属于“过限行为”,被告人不应当为此承担较重的刑罚!

  3. 庭审中,本案的辩护词得以全部宣读,显然我们的观点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同,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宣判当日即可回家,家属当日的激动心情我完全能够理解,我还是要告诫每一个人“冲动是魔鬼”,做任何决策前反复思考终究不是坏事!

南京广电集团《律师直播室》节目主持人“南京律师团”骨干成员,“DoubleZhang”法律工作室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