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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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发布者:朱剑波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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