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19**********

  • 执业机构:广东迈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资信调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约定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朱剑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393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约定的计算标准如下:

  如果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损失方所受实际损失计算。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