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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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转包他人有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朱剑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283人看过


承包人非法低价转包工程的,转包工程无效。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接受转包方和转包房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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