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资深长辈把律师存在的价值归结于:协助公权力的准确行使。或者说,私权力对抗公权力的救助。医师是治病救人,律师是济世救人。最终,还朗读一首《假设日子欺骗了你》以表情怀。会后自个瞎琢磨了一路,实际中好像不是那个味儿。律师,究竟是干嘛的?
拿《律师法》中的界说,“律师是指依法获得执业证,承受托付或指定,为当事人供给法令服务的人员。”这个没任何问题。关键是下面一段:“ 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法令准确施行,保护社会公平缓公理”这一段后两句,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
保护法令准确施行吗?你明知托付人施行了违规行为,且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做为代理人,你会挑选怎么做呢?自动提出来?那你倒是真保护法令的准确施行了,但当事人找你干嘛的?这碗饭也许就砸了。所以,在遇到为了利益既得者摇旗呐喊的同行,渐渐也能理解了。即便是观看了公益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那么振振有词的表演,也不生气了。公私分明,假如我处在他们的方位,估量也只能如此。这是不是即是当代律师的宿命?
至于保护社会公平缓公理,让我想到了自个挑选律师行业的萌发。那是小时分看的一部港台律师剧。身着律师袍,戴着着假发,机敏敏锐,逻辑细致,言辞尖锐,大有气吞山河之势。初中的时分,我还跟一个女同学说,做差人太危险,今后跟着我做律师吧。如今想来,忍俊不禁。
微博上一位法学教授说:律师仅是一个工作罢了,跟公平公理无关。其时,还有点气不过,以为他贬低了律师这个光荣而伟大的工作。跟着对执业后触摸的人与事不断增加,如今居然对这一说法不那么排挤了。
再回头研究一下律师的界说,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前,保护法令和社会公平公理在后。原以为三者是并排共存的。如今揣摩一下,三者原来是递进联系。律师,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护法令的准确施行,保护社会公平公理。而实务中,“合法”一词前置,“权益”也变成了利益。即:在合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的基础上,保护法令准确施行,保护社会公平公理。不论是不是应当,这即是“律师”正在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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