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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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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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经过与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82人看过

一、在立案前应进行的必要工作

(一)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原告的确定】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包括车和车内的物品)损失时,赔偿权利人既可以是车主或者车内物品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车辆或者车内物品的实际支配人。

二是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

三是当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人事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时原告是按照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作为原告。

【被告的确定】

赔偿义务人为肇事司机或者肇事车辆的车主以及对机动车承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雇员驾驶单位或者雇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义务人。一是,如果雇员驾驶的车辆是正在执行单位或者雇主指派的任务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或雇主能够证明雇员在执行职务行为时存在重大过错,则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适当追索赔偿的费用。二是,雇员虽然驾驶的是单位的车辆,但并非是在执行单位或者雇主所指派的任务时,应当由雇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盗、被抢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车主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义务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义务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在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义务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当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本身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则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期付款购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购买人承担。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责任时的赔偿义务人。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多次转让的,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乘坐出租车时,乘客因交通事故受伤时的赔偿义务人。法律上,乘客此时面临的情况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一种是出租车方与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要求出租车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是乘客与其他车辆的侵权法律关系,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由于损害赔偿只能要求一次,所以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对自己最有利的。两种责任各有利弊,如果乘客选择适用合同违约责任,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的优点在于出租车公司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及时赔偿,缺点是如果按照合同违约要求赔偿的话,乘客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乘客选择适用侵权责任,要求其他车辆来承担赔偿责任,优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风险是如果对方肇事人的赔偿责任能力有问题,尤其是赔偿义务人是个人的话,会加大这种风险,比如说找不到人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赔偿义务人。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管辖法院的确定】

级别管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审基本上是在基层人民法院,除非是涉及居住在国外或涉港、澳、台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故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涉及的范围上,必须明确、具体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人民法院也就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在诉讼请求中直接关系到诉讼原告需要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的多少,而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又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来确定的,所以切记漫天要价。

【诉讼文书及证据的准备】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起诉时要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要求被告赔偿的理由写清楚,同时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分项列清。交通事故中包含多项赔偿,应当将每一项赔偿的具体数额都写清楚。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除需要交给法院一份外,还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立案时可以只提交主要的证据材料,但是在案件受理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必须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

【注意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不同,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财产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准备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收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类案件;另一种是非财产类案件。财产类案件一般是按照标的收费,非财产类案件一般是按件收费。交通事故属于财产类案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果没有经济能力交纳诉讼费,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的需提交受害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受害人的申请书。

(二)律师如何完成诉前准备工作

1.起草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的好坏很多时候直接影响诉讼的成败,诉讼文书中所书写的事实在法律上视为当事人对事实情况的自认,所以诉讼文书的措辞必须是严谨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被告众多时,每个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限额是多少,对所有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各被告之间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其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的结果。

2.调查取证;3.证据的筛选;4.赔偿费用的计算

5.财产调查及申请保全

二、立案至开庭前的流程与工作

(一)立案应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但是起诉状上具状人的签名必须是原告本人的亲笔签名。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单位,还需要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一位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写清楚授权权限。

(4)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证据清单包括的内容一般有:①证据名称;②证明内容;③证据来源;④证据形式;⑤证据数量。

(5)如果被告中公司,法院一般还有要求当事人提交该公司的基本信息,比如说,法定代表人、单位具体的地址,主要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得到。

(二)法院出具的文书特别重视

1.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

一般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就可以交纳诉讼费用,如果立案时没有交纳诉讼费用,那么根据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可以在立案的次日起7日之内,通过指定的银行各网点交纳诉讼费用。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用,则立案并未完成。

2.举证通知书

举证的形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反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举证期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举证期限;申请证据保全的举证期限以及对案件的举证期限等所作的明确提示。若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3.出庭通知(传票)

当事人必须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到法庭参加庭审或者委托律师代表其出庭。如果原告不按时出庭,又无正当理由,则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未按时出庭,则有可能面临缺席判决的结果。

(三)准备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

1.责任认定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有异议,不再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诉讼程序来解决,而是需要持有异议的当事人举出反证来证明,由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来作出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法院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双方当事人当时记录的情形来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

2.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第一种是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

医疗费需要的证据。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是医院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费收据、医疗费收据、处方单、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受害人证明医药费的证据应当是完整的,既要有病例证明、处方单,还要有医疗费收据,这样才能充分证明确实交纳了医疗费用,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赔偿义务人若对受害人提供的医疗费证据有异议,或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医疗机构去核实、向医院或专家调取没有花费或者没有必要花费的证明,这样才能推翻受害人主张的损失。

误工费需要的证据。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缴税证明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受害人再出示缴税证明或是社保交纳证明等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

误工时间若是因治疗造成的,需要医院出具休假证明,证明休息的天数;若是因处理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造成的,则只要交通费票据、交通部门的记录或者伤残鉴定书就可以证明了。

(3)护理费需要的证据。受伤人员若雇佣他人进行护理,护理费则是雇佣人员的工资,若是家属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家属的误工费用。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若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误工费用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最好能写明需要护理的时间和人数。

交通费的证据。主要是交通费票据,应当和接诊时间、伤残鉴定的时间相对应。当事人选择交通工具时应当以普通交通工具为准,若是情况紧急或是病情需要应当予以说明,可以和病例证明相对应来进行举证。若当事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乘坐出租车或者火车软卧,那么,就不能根据其票面价格予以赔偿,而应以同里程的公共汽车票价。火车硬座票价予以赔偿。

住宿费的证据。关于住宿费,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只是规定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住院伙食费具有相对固定的赔偿标准,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不提供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据,法院按照当事人住院的时间,按照每天10-2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营养费的证据。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若当时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医院确实没有开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书,则有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和伤残评定费的证据。证明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费收据等伤残评定书和评定费收据应当同时提交,用以证明确实为伤残评定支付了费用。若受害人长期在城镇工作,那么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三险一金的交纳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积金)的交纳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该人应按城镇户籍的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被扶养人的户籍卡及复及身份证及附件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家庭情况进行摘录,然后由公安机关加盖公章予以证明。证明应说明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人数、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及彼此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等。

(11)丧葬费的证据。丧葬费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当事人只需提供死亡证明即可。然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死亡赔偿金的证据即死亡证明书、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伤人员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在实践中,不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

(13)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证据为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精神上受到创伤的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构成伤残,当事人是不需要提交精神遭受损害的证据。

第二种是财产损失赔偿需要的证据。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的相关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衣物及其他财物损失、车辆的贬值损失等。修车的发票、受损物品及发票或者价格评估证明等就成为直接损失的证据。而对车辆的贬值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贬值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主张贬值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价格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确定。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及必得利益损失。对于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首先,应当提交车辆用于运营的证明,比如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之类的。其次,还应当提交近期运营的收入情况证明。对受害人主张的必得利益,需要提交物品批发的价格和自己所在区零售价格之间的差价证明。

当事人提交证据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形式向法院提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注意举证期限,若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对自己知道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四)诉讼保全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价值相当,不能无限制地随意保全。

一方申请次啊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五)开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在庭审阶段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要向法院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只能向本诉原告提起,并且是在举证期限内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原则上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告知的那个诗人另行起诉。

(2)当事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法庭审理阶段

实践中,在法庭调查中交通事故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的调查。另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的具体费用的证明和计算。

法庭辩论阶段,受害人应当就被告在证据质证时提出反驳一件的问题进行主要陈述,陈述应全面、简洁;赔偿义务人应当重点对不应承担的赔偿费用进行说明,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应进行最后陈述。此时,主要是表达自己的最终目的。所以,最好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己方的意见。

三、调解与判决

(一)调解与判决有何不同

(1)调解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主持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可能都有一些让步和妥协,并不一定完全参照法律的规定。判决则必须由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2)调解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身判决只能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二)调解与判决应当如何正确选择

(1)赔偿是否达到自己的预期,尤其是在产生后续治疗的情况下,由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对后续治疗费的处理采取实际发生的原则。在此种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次性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适用调解,避免再次诉累。

(2)执行问题。

选择调解或判决,还可以考虑的因素:调解的时候可以适当要求原告作出一定让步,减少部分赔偿;如果案件涉及对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为了便于在判决之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应慎重选择调解结案。

四、二审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提供。

五、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纯粹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费的交纳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涉及财产案件应当按照标的的大小按比例收费,并且是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付,在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

是否可以得到精神抚慰金不同

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提出精神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精神受到伤害的事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来讲,构成伤残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限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若未在此期限内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涉及人身损害的应当在1年内起诉,仅有财产损失的应当在2年内起诉。

六.执行阶段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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