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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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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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辆借给朋友开,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

作者:黄红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1次举报

案例:

车主甲将自有小轿车借给朋友乙开,乙方在驾驶该车辆时不小心撞到丙,造成丙左腿骨折的事实,后丙起诉要求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甲、乙赔偿损失。此时甲是否应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甲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看他在此时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例如:乙方开车时已喝酒,甲依然借给乙车辆,此时甲有过错应与乙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外借车辆,特别是已喝酒的朋友或者没有驾驶证等不能驾驶车辆的朋友。

      黄红芳律师,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9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