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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你不得不知的几件事(附借条范本)

发布者:张国猛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551人看过


年关将至,缺钱可能是很多人共同的话题,因此找别人借钱或者借给别人钱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虽然借钱是出于情谊、基于信任,但是律师还是提醒大家,留一个漂亮的借条,以备“不时之需”。那么,写借条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并确认身份信息

借款一方、出借一方要写清楚,不能存在歧义。比如“张三借李四现金五万元”就让人搞不清楚谁是借款人、谁是出借人;而“张三借给李四现金五万元”虽然只多了一个字,却让人对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另外,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方一定要确认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切不可用昵称、“外号”或者习惯称呼,一定要让对方在落款处签上与身份证记载一致的名字,并确保一字不差。更为严谨的做法是签字后摁手印,并保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信息。

二、借款用途要合法

借钱给别人应当问清楚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赌博、嫖娼、贩毒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应当拒绝借款,否则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于借款用途可以在借条中载明。

三、借款金额要写清

关于借款金额,一定要写清楚不涂改,建议采用小写加大写的方式,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例如:“借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写明还款日期及利息

有借必然应有还。如果未注明还款日期,债务人应当自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归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应按照约定还款。律师提示,对于还款日期应当在借条中表述清楚,以便约束债务人还款。

关于利息,要看借贷双方约定,如果不要求利息可以忽略此项。如果约定利息,建议在借条中明确利率及支付时间。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应超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借款时不能将利息提前扣除,否则按照实际支付数额作为借款数额。

五、一定要写收条

    出借人将借款支付以后,应当让借款人打收条,收条可以另行书写也可以在借条中写明收款内容。另外,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支付借款,以便保留凭证(转账时备注“借款”)。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

1、借款人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应由借款人本人书写;

2、借条字迹应当清晰不涂改(如果有涂改建议重新写借条或者在涂改处由借款人摁手印确认);

3、借条应当保存好,谨防丢失损坏;

4、如果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借款,出借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回借款。如果怠于行使权力,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会有债权灭失的风险。

总之,对于出借人来讲,能够按时收回本金以及利息是根本目的。因此在借款时应当注意风险防范。如果出现证据不足、超过时效等导致借款无法收回的问题,应当及时联系律师想办法补救。

 

附:

 

借款人    XX年XX月XX日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所借款项用于         ,全部借款已经收到。借款本金于XX年XX月XX日归还;按照月利率     支付利息并与本金一同支付。

                                          借款人:XX

                                          身份证号:XXXX

联系电话:XXXX

家庭住址:XXXX

                                         XX XXXX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读者交流探讨,为公益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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