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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哪些人

作者:茶陵县-付小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1次举报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哪些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

  4.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及其家属就会更有动力来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害,这对双方都是更有利的结果,能够更好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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