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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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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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常见法律常识

作者:周皓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4次举报

劳动合同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下面这8个问题,个个关系你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

1、聘书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

如果聘书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内容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可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网上签合同省时省力一些单位通过微信向员工发送合同文本。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算书面合同吗?合法吗?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也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微信上签署合同,也在数据电文的范畴内。

只不过,想要签订一份合法的电子合同,除了形式上是“电子化”的,同时还要满足2个条件:必须有实名认证和可靠的电子签章。只有这样微信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

3、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实际发放工资的凭证(如工资条)。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不少人认为,凡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捧上了“铁饭碗”,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在遇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与员工继续履行合同等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在固定期限内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 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作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工作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7、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一定会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周皓,社会职务: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海国际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执业单位: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