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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者:郭爱芳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3日|分类:离婚 |436人看过

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我们的结婚的成本也逐渐增加,现在很多地方结婚,光彩礼一项动辄八、九万,还有上十万的,这还不包括结婚的其他花费,对于一般的家庭,尤其是农村的人来说,结一次婚基本差不多就把半辈子的积蓄花完了,但是,现在人们的思想又是不安定的,稍微过不到一起,就以性格不合,感情不和要求离婚,那么,对于男方而言,花了那么多钱,如果离婚,意味着钱打水漂了,后面再要结婚,钱从哪里来,因此追讨彩礼钱便应运而生,那针对上面的问题,你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要求返还彩礼须以离婚为前提,除非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还有一个问题,既然彩礼可以要求返还,那么到底返还多少,有没有比例的约定呢?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法院的一般经验,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来确定,这个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认定是不同的,共同生活时间越短,返还的比例越高,一般以不超过两年为限,如果都生活了几年了,孩子都好几岁了,还要求返还彩礼那肯定是不能支持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是为了维护受损失一方,减少损失,因此,要想返还彩礼,好好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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