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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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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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发布者:郭爱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60人看过

甲方:XX,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XX,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XX年X月X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月X日育有一子名叫XX,现因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做如下处理:

具体根据双方财产情况

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

1、婚生子XX由甲方抚养,抚养费由乙方按每月500元支付,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2、乙方有权探视儿子,甲方应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乙方探视权。

四、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月       日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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