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3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甲公司经过朋友介绍跟乙公司谈合作的事情,当天聊完确认产品单价,并把模具带回去打产品。因为乙公司催货比较急,甲公司未来得及与乙公司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便开始依据乙公司的定制要求加工制作产品。产品分六次通过货拉拉及自己送货的方式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后甲公司开票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拒绝付款也否认双方交易的事实。甲公司委托本律师发出律师函,但乙公司仍然故技重施拒收。后甲公司依法委托本律师起诉维权。
案件庭审经过:
我方在庭审中举证发票、货拉拉送货单截图及送达凭证、两家公司相关人员微信群聊天记录。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每次送货的数量、地址都是基于被告公司的要求;聊天记录中也明确了产品单价。被告辩称未与我公司存在交易合意,且货物送至第三人公司,货款应当由案外人公司承担。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咨询和委托时,要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
裁决结果:我方胜诉,诉请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咨询和委托时,要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被告方多次跟委托人叫嚣:“你没有合同,凭什么告我?”本律师在拿到证据材料后,抓重点,找到微信群聊天,群名称就写着“甲公司-乙公司交流群”,群名称也是对方公司负责人进行修改的。抓住这个重点,结合群聊天的全部记载内容,将全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法官结合发票,送货单和全部聊天记录裁决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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