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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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1554人看过 举报

2020-08-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事实:


公司于2016年成立,本律师的委托人系股东之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3月,几位股东签订了关于本律师委托人离开公司的相关承诺。本律师的委托人放弃公司权利,不承担公司义务。2019年5月,几位股东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会议纪要,三位股东及公司签章。后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失控,为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本律师的委托人代表公司向客户发函,请求暂停付款,待相关事实查明后再行付款。


二、案件经过:


2020年2月,公司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立即撤回要求原告公司客户停止付款的意思表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三、律师工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相关事实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被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被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为公司存在公章,财务章,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为减少不必要损失,依法向客户发函,不违背法律,合法有据。


2、案外人申请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第三人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将款项付至法院执行账户,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请。我方胜诉。我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金万英,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执业十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担任苏州市吴江区融媒体中心FM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离婚
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1320520********31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