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金万英律师
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帮助
18762876258
咨询时间:09:00-17:00 服务地区

丁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5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在接到援助通知后,我与被援助人员取得联系,沟通案件情况,依法作出辩护意见。同时,我也与公诉人和法官沟通,为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我的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金万英辩称:被告人丁某某犯罪后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被告人丁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其本人虽系残疾人,但仍然克服困难积极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结合被告人丁某某家庭困难等情况,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丁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如下“对于辩护人金万英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丁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金万英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762876258
  • 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3.7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94次 (优于99.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5次 (优于98.2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395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0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金万英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6143 昨日访问量:30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