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5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在接到援助通知后,我与被援助人员取得联系,沟通案件情况,依法作出辩护意见。同时,我也与公诉人和法官沟通,为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我的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金万英辩称:被告人丁某某犯罪后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被告人丁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其本人虽系残疾人,但仍然克服困难积极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结合被告人丁某某家庭困难等情况,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丁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如下“对于辩护人金万英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丁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9年 (优于53.74%的律师)
194次 (优于99.21%的律师)
55次 (优于98.28%的律师)
91395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230篇 (优于99.5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