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英律师
金万英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6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876287625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7:00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625人看过 举报

2017-07-10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是否应当按照对账单付款。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存在退货情形的,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否则可能发生争议;此外,双方在进行对账过程中,应当在财务核对账目无误后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明:联翔公司与三诺公司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2012年12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所确认的是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认可的事实,现联翔公司提出要扣除退货货款,因其提出的该笔退货事由发生在2012年10月23日,是双方签订协议书2个月前,如确有退货事由,亦应在双方协商时一并提出确认,且三诺公司否认该退货情况并对退货单上陆凯的签字有异议,鉴于联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故本院对联翔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金万英,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执业十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担任苏州市吴江区融媒体中心FM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离婚
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1320520********31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