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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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

发布者:张雪庭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490人看过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及设施:

  宿迁市华夏大厦南首一、二层原聚鑫源饭店,面积     平方米,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VCD

B: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费用的支付: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使用,但乙方每延租一年,应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再加付10%的年租金;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租赁期内,乙方需增加室内装饰装修时,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合同终止时,添加的装饰装修材料不得拆卸,甲方亦不给与补偿。


四、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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