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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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发布者:张雪庭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718人看过

基本案情

  刘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二人于2016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做出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但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向付某借款4万元整,并给付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的时间为2015213日。离婚后,付某持借条多次向刘某讨要欠款,但刘某对此拒不承认。无奈之下,付某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4万元。

争议观点

  原告付某提出,被告刘某于2015213日向其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因此被告应当依法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整。

  被告刘某提出,其从未向付某借款,至于借条可能是其在喝醉酒以后所写的,其在写借条的时候意识不清醒。庭审过程中,刘某对欠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但拒绝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律师点评

本案中,刘某向付某借款的时间为2015213日,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刘某与付某之间的借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付某向刘某主张债权,并无不当。

刘某对付某向法院提交的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但是其拒绝鉴定,且陈述欠条是其醉酒时候所为,并无相应证据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从本案中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有的可能是在开玩笑,有的就是认真的,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当他们之间发生严重分歧,甚至离婚的时候,这个借款纠纷就需要靠法律途经来解决。夫妻之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要收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之间“借款打欠条”也应当慎重,并非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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