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消费者严女士去年8月她在“一兆韦德”健身机构被销售人员套路续卡,后要求退款退卡,但是商家迟迟没有处理。
经查明:2020年8月份,严女士接到电话称可以到“一兆韦德”长宁来福士门店领取健身礼包。她8月8日到达门店后,销售人员告知其权益被名为“王静”的人领取了,随后说可以追回,要求严女士续卡但遭到拒绝。
紧接着,销售人员称严女士的会员卡在过年时的抽奖活动中中奖,享有续卡后可以免手续费高价拆分转让的会员权益,可以获得额外收益。经过反复询问确认后,严女士花费3万余元续卡并办理了此权益。
2021年1月,严女士开始询问拆分转让情况,销售人员以“疫情特殊时期”为由,回避了这一问题。后续咨询中,严女士要求退款退卡,销售人员称相关事宜已经转交给其他工作人员处理,之后便不再回复。4月,严女士在网上发现,“一兆韦德”长宁店的评论中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于是加入相关群聊,经过讨论发觉自己被套路了。4月17日,严女士与群内一位相同经历的消费者前往门店协商,工作人员称将在60-90天退款,但是退款在超出90天后仍未到账,甚至客服电话也不再接通。
严女士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商家退款33488元。经调解,严女士已于7月26日收到退款。“一兆韦德”方面表示,涉事营销人员触碰公司底线,已经对其作出开除处理。此外,公司也会积极回应相关消费者维权问题,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女子被健身销售套路充值三万元,该健身销售的行为构成诈骗行为,是属于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构成诈骗罪的,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其依据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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