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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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沈阳一超市员工持刀致2死7伤,如何处罚?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67人看过

因琐事就持刀伤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的,会构成犯罪。不能因一时意气就冲动,用暴力解决问题,是不可取的,甚至要负上刑事责任。

  2021年7月14日9时50分,沈阳市大东区某生鲜超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该超市肉食柜台员工田某某(男,61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因销售猪肉与顾客吴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某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逃跑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又持刀将8名群众扎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田某某,7名受伤群众正在医院接受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律师普法】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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