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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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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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加工制作假车牌犯法吗?如何处罚?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1961人看过

  汽车的牌照就是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也就是属于一个行政机关的公文印章的,如果有人私自的加工制作车牌就是构成这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

  被发现制作假车牌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机动车报废后车牌还能继续使用吗?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办理新车注册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需告知办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同时,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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