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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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以案说法:出手制止男子殴打女子反被打伤,打人者被判刑!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594人看过

【基本案情】

事发2019年5月13日晚间。因为感情纠纷,魏某趁着酒后来到常山县天马街道某小区电梯口寻找胡某。没想到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她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殴打了胡某。

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仁民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

不料,魏某蛮不讲理,对上前劝阻的郑仁民也拳打脚踢,导致郑仁民眼部受伤。面对魏某的暴行,郑仁民始终毫不退让,魏某最终仓促逃离了现场。

后经鉴定,郑仁民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020年11月,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案。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服判,没有上诉。

该案判决书中还增加了“被害人郑仁民作为普通公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挺身而出,其行为应予支持和鼓励”的表述,给予郑仁民充分肯定和支持。

审理过程中发现,郑仁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魏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导致轻伤二级,其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评定。在案件处理时,郑仁民也得到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得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在以后的生活中,如碰到类似情况,我依然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尽管蒙受了健康损失,但郑仁民却不后悔当日的行为。

【律师说法】

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设立了见义勇为者免责的“好人条款”,现在全社会对好人群体越来越重视,而好人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郑仁民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理应受到鼓励和提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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