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日,大足区玉龙镇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有人实施非法狩猎,民警随即赶往了现场。经过近半小时的蹲守,民警发现了一名男子靠近了嫌疑车辆,明确该男子姓周,是该车驾驶员后,警方要求其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周某向警方交代,他们一行三人分别从铜梁、永川等地来到玉龙山,进行非法狩猎。很快,警方通过周某提供的线索,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获。目前,三名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也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狩猎罪怎么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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