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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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女子取快递被编造和小哥偷情,造谣诽谤有何后果?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731人看过

日前,杭州28岁未婚的古女士在小区门口取快递被偷拍,莫名其妙卷进一桩“少妇和快递小哥婚外情”的事件。在事件中,古女士成了被老公养着的小富婆,和快递员偷情。据悉,这些不实消息都是快递点隔壁超市老板偷拍和编造的,目前,已经立案。

造谣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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