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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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男子撞人后与妻争吵将其砸死,故意杀人怎么判?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490人看过


在生活中,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比较常见的像报复、图财、义愤、气愤、流氓等。而且,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会构成犯罪,会立案追究。

  10月31日上午9时许,山西朔州。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人后与妻子发生争吵,该男子一气之下竟当街将妻子按在地上用石头猛砸。

  据现场目击称,当天上午,这名约有六十岁的男子在骑电瓶车剐蹭旁边车辆后疑似想要逃走,结果遭到了坐在电瓶车后座的妻子阻拦,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故意杀人怎么判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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