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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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以案说法:女孩被7名未成年人围殴扇耳光 ,殴打他人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2411人看过


殴打他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行为。8月26日,一段“一名未成年人被欺凌”的视频热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女孩被7名未成年人围殴扇耳光 ,殴打他人如何处理?沈阳刑事律师说法。

  四川马边,一段“一名未成年人被欺凌”的视频热传,视频中一女孩被围在角落里,遭多人辱骂打耳光,被打得流鼻血。

  经初查,涉事人员史者某某(未成年)因前期与丁某某(未成年)发生矛盾,史者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于7月15日下午,采取辱骂、打耳光等方式对丁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丁某某未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一、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1、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认定

  1、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2、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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