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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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763人看过


醉驾撞死人最低刑为因醉驾开车撞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还有逃逸或者是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醉驾撞死人怎么判,需要赔偿吗?沈阳刑事律师解答。

  一、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需要赔偿吗

  酒驾撞死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商业险不予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有酒驾的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酒驾司机的责任。

  三、醉驾应否一律入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之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方面发生了变化,对于醉驾情节恶劣的限制条件没有了,但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的情节没有限制。因此,是不是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都应一律构成犯罪?对此,有不少学者产生了纷争。一些学者认为:醉酒驾驶的行为本来是由于驾驶人员喝醉酒后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这表明了立法者在立法上对于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情节轻重与否,驾驶人员只要实施了醉酒驾车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态度。换言之就是醉酒驾车不存在情节限制问题。有些学者则持不同观点: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情节限制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其行为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不应当构成犯罪。对于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入罪”应当适用于所有犯罪,醉酒驾驶行为也包括其中。关于醉酒驾驶中醉驾标准的认定,“只要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车行为”,而对于那些喝了酒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80mg/100ml的驾驶人员,他们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车。因而不是所有喝了酒的驾驶人员都属于醉驾,并不能认定只要醉驾就应一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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