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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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故意杀人罪与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88人看过

  19日,平江县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2岁,有精神病史)将其母亲徐某英杀害。随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们知道,精神病人是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没有正常意识。如果一个人杀人,一般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处刑罚。那么,平江男子将母亲杀害后自首,精神病杀人怎么判呢?沈阳刑事律师普法。

  一、精神病杀人怎么判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与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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