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或组织卖淫罪是不能够被判处缓刑的。因为这是我国所严厉打击的犯罪,沈阳刑事律师普法参与组织卖淫罪能否判处缓刑?
一、参与组织卖淫罪能否判处缓刑
不能。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必须依附于组织卖淫的行为而存在,本应属于共同犯罪理论中帮助犯的范畴,但我国刑法分则将该帮助行为单独成罪,从立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打击风化犯罪所持的坚决态度。
刑法修正案(八)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状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不同,协助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法定的情节加重犯,其基本刑并不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刑法没有对何为“情节严重”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从现有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主要从招募、运送的数量以及获利数额等方面作出量化规定,对于数量型情节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把握标准不一,有的在认定“情节严重”中有“唯数论”倾向。为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仍有待对“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其他成员非常复杂,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有时很难掌握。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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