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债权债务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沈阳刑事律师普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匿也会构罪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634人看过


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再如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亲亲得相首匿”在现如今还适用吗,会触犯哪条法律呢?接下来由沈阳刑事律师为您解析一起儿子撞人,父亲“顶包”,父子俩均被判刑的刑事案例。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彬驾驶一辆拖拉机载其父张家东行驶到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某公司门前时,将行人杨某撞倒,致杨某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家东对儿子说:“你还年轻,咱俩都有驾驶证,就说是我开车撞的人,我替你顶着。”于是,被告人张家东支走儿子,自己留在事故现场。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彬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家东在明知儿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却为其逃避法律追究而向公安机关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父子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了从轻处罚。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其父被告人张家东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条链接】

1.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律师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去了痛苦,自己也遭受了刑罚,因此日常生活中要懂得遵守交通规则,同时提高安全意识,为自己、为他人的生命负责。另外,类似本案中“顶包”的现象也常常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殊不知也构成犯罪,干扰、打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工作,触犯了刑法构成包庇罪!

咨询盈信刑辩律师团队。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