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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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疫情期间,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791人看过


在这场防疫攻坚战中,我们看到,多地出现以挖坑、堆土、置水泥墩、断桥等简单粗暴的防御手段达成封村断路的目的。这种手段获得了自媒体纷纷点赞“硬核”。虽然这种行为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带来路面被破坏,物资运输车和紧急救护车都进不去,“硬核”阻断道路交通则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案情回顾】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市D村村委会为控制村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未经上级政府批准,擅自将通往村庄的必经之路挖断,导致部分村民因病紧急出行存在障碍,急救车进不来,影响了村民的生活。

沈阳盈信刑事律师普法: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2. 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

一、全力保障公路畅通。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复工人员、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防疫物资运输,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除县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公安检查站、高速公路出口检查站外,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运输车辆通行,对已实施的,由属地乡镇街区政府责令于 2 月12 日零时前恢复交通,并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盈信律师提醒您】

隔离疫情,不能以破坏道路为代价。切莫选择堆石头、挖坑等类似的方法封村封路,要做到科学“封路”。无论何时何地,请为救护车、消防车保留一条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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