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传播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从重处罚。
4.患者拒绝配合管控治疗、在隔离期间擅自逃离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存在或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症状,擅自逃离管控,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果居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擅自逃离,则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疫情防控期间遇政府征用时该怎么办?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均赋予了人民政府临时征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予以配合。
6.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均规定人民政府有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有关人群聚集的活动。
7.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无法上班的人员,其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停止发放工资?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9.在疫情防控期间,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导致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是否可以适用时效中止或者程序中止的规定?
可以适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
10.近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或者有关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1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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