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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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能出来吗?无期徒刑减为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707人看过

  现在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人都非常关心定罪量刑的有关问题,那么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二、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能出来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三、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是不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监狱里一定要认真遵守监规,服从劳动改造,争取有立功表现,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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