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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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被公安传唤48小时不放人是定罪了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3158人看过

犯罪之后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进行传唤,那么48小时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不一定是定罪,有可能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刑拘或者是其他强制性措施。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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