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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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使用警棍之类的武器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1152人看过

虽然按照规定,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有权对被监管人采取使用戒具、予以禁闭、使用警棍乃至武器等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是故意违法使用械具虐待被监管人的,是有可能涉嫌犯罪的。

违法使用械具虐待被监管人的,会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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