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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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欠钱不还不承认算是诈骗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386人看过

目前社会上依旧存在着很多老赖,借钱的时候低声下气,借完钱就翻脸不认人,无论你怎么催她还款,他就是不还,甚至有的事后还不承认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叫做诈骗罪。“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根据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这些专门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所以关键我们是要看,借钱的人,是一开始就不打算偿还,还是说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像这种借钱之后不承认的,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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