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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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605人看过

  前一阵子的河南水灾、近几日的山西水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地的救援物资全部奔向灾区,救灾物资属于特定款物,那么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什么处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什么处罚

  挪用达到一定标准,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特点都是客观行为上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很多不同。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

  (三)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五)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特定的定款物数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直接造成了人民群众以及国家直接损失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的两种数额标准,但是有过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严重损害到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需要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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