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债权债务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583人看过

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那么这两个罪有什么区别呢?

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