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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工伤 彼工伤

作者:戴昌艳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8次举报

   

摘要: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受伤不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问:你好,我因工受伤食指断了一节能赔偿多少钱?

问:你还,我想请问在工地上干活,大腿骨折,这样算几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遇到上面的第一种咨询,我不会直接回答,而是会先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单位有营业执照没有?签了劳动合同没有?……

遇到上面的第二种咨询,我也不会直接回答,而是会先问:你是在什么工地干活?谁叫你去干活的?谁给你发工资?……

可能有的人心里会嘀咕:干嘛不回答我的问题,而是去扯与我问的问题无关的事干嘛,是不是问到不懂的律师了啊?问我那么多干嘛,查户口啊,问我那么多是不是想了解我的情况特别想接我的案子啊?

究竟为什么不直接回答,要先问那么多问题呢?因为当事人说是工伤,不见得真是工伤。问那么多问题,是在判断究竟是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都是工伤,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

根据劳社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形成劳动关系,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而自然人,是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所以,那种包工头直接叫去干活,由包工头管理,包工头直接支付工资的,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有时候就会出现都是在一个工地干活,但有的人是建筑公司直接聘用的工人,而有的人是接受建筑公司转包或分包业务的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当他们/她们都在工作中受伤时,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从而赔偿标准、处理程序都不相同(公司直接招聘的工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伤是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啰嗦到此,该理解我为什么不先回答前面的问题而是先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回答了吧。

此工伤,彼工伤,非此即彼,但必须清楚是此还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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