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连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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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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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发布者:鲜连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范XX

被告一:XX公司(委托人)

被告二:刘XX

被告三:XX公司

       原告为被告二运输土石方,2018年1月23日,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原告在广东中铁二十三局XX项目路基三队运土运费169751元”,被告二在欠条上签字并注明“由被告一代付(工程款一到公司账户请优先支付)”。

       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二之间存在土石方运输关系。原告履行运输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运费。被告二出具欠条给原告,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二承诺欠款事实,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原告要求我方委托人被告一公司共同承担运费是于理无据的。被告二在欠条上签注的意见“由被告一代付”,系单方面对被告一设定的义务,未得到被告一的认可,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三共同承担支付运费的诉请,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经过法院公正裁判,驳回了原告对我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法律应使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无理无据的请求我们一律不予认可。对于合同等密切关系自身权益的文书,由律师起草或请律师审查一下,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因合同关系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请律师以便合法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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