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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二十:两套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刘律师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2556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陈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合,要办理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房屋分割问题发生分歧,陈先生和李女士目前有两套住房,一套为普通商品房,一套为高级电梯公寓,两套房子的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双方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协议离婚出现了障碍。李女士认为孩子判给了自己抚养,希望这套高级公寓归自己和孩子所有,而陈先生认为,虽然孩子判给了李女士,但自己每月的抚养费是必须给的,所以不同意将高档公寓归给李女士,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拥有两套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才公平的问题?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这两套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在对这两套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可以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两人都想要价值较大的房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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