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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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须知

发布者:魏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377人看过

房价的升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价。政策有了一定的效果,随之而来却遇到了新的难题,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

近期,经过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房主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很多地区由于开发商调整房价的幅度较大,还出现了房主打砸开发商楼盘集体维权的事件。出现这种情况,是多家欢喜多家愁。千辛万苦攒足了钱买了房子,房价却出现了下跌,这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闹心的,也是非常愤怒的一件事情。在同情购房者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性分析一下。房屋买卖毕竟是经济上的事情,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所以,仅仅因为房价下跌就想退房是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的,另外对于开发商来说,卖出去的房子岂有退回来的道理。因此,想要因为房价下跌就退房是不可能实现的。

但是,大家也不需要气馁,因为万物存在总有存在的道理。上面退房的条件有那么多,为何不利用其中符合您的一条来解决退房问题呢 所以,能否退房还需要大家结合自己的情况仔细考虑,必要的时候请专家鉴定一下,特别是房屋面积上,总会出现一些问题。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及房价又畸高的背景下,购房者需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自身经济实力的基础上,谨慎入市,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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