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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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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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减刑辩护

发布者:钟蕾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暴力犯罪 |2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当庭认罪。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项之规定,请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7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深,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

三、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

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因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受害者和自己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社会效果最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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