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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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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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办,律师介入追回欠款

发布者:周金芳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5日 407人看过 举报

2019-11-0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房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周金芳,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

  原告房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程家德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卫彦玲,人民陪审员汤敬东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房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金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房某某诉称:2015年4月16日,被告购买住房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期4个月,口头约定利息2分。

  原告仅支付一个月利息,不再还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房某某借款5万元。

  二、驳回原告房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周金芳律师,13675574097 宿州婚姻家庭律师,民商诉讼律师,多年的行业磨砺获得了十分纯熟的办案技巧,优秀的辩才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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