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飞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者:梁静飞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3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张某美(化名,女方)与孙某(化名,男方)于2010年7月办理了协议(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孙某怡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离婚后,孙某一直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11年8月女儿孙某怡到了入幼儿园的年龄,生活费加上每月500余元的保教费令张某美无力承担。张某美几次要求孙某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然孙某要么回避,要么说没钱。

无奈,张某美找到了我,要求代理女儿抚养费纠纷一案。

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双方的离婚协议,认为合法有效。张某美要求女儿生活费与教育费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从张某美的叙述中,感觉到与孙某的庭前沟通与调解是没有意义的。便以孙某怡作为原告径直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几次传唤,被告均未到庭,在孙某所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法院向孙某送达了各种法律文书与开庭传票。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全部支持了孙某怡要求生活费、教育费的主张。

判决虽已生效,但孙某对法院的判决仍置之不理,既不出面,也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张某美只好代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了执行庭,孙某对法院的传唤仍不理睬。针对此情况,法院对孙某进行了拘留。经过法院的说教与惩戒,孙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支付了拖欠女儿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通过本案,本律师提醒大家:

1、在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中,要以孩子做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或母做为法定代理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被告进行诉讼;如果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或母作为原告,将会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2、判决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或罚款,以强制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尽快履行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中,关于探望权的履行、抚养费的支付经常发生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采取司法措施起到了良好的惩戒作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